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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定!电梯广告、停车位租赁.社区公共收入属于所有业主!

发布于:2020-12-23 被浏览:2856次

来自电梯广告位和小区车位出租的收入……这些钱是属于物业的还是业主的?这个问题一直是居民和物业公司矛盾的焦点。随着《民法典》的到来,这个“乱账”会变成“清钱”。我们来看看权威的解决方案。

《民法典》 规定小区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

虽然《物权法》等法规明确规定住宅区公共场所产生的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但很多物业公司截留或挪用这些收入。

这次《民法典》明确规定,使用小区业主共用场所产生的收入归业主所有,共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员使用业主公用部分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费用后,归业主所有。

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和收益分配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的比例确定。

业主领钱啦

一小区给业主发200万元红包

“做了这么多年的业主,我也只是付出了代价。这次算是铁树开花了,我真的拿到钱了!”

11月23日,广州天河花园小区业主殷老师在朋友圈发消息,引来众多羡慕的目光。据羊城晚报报道,广州景俊花园小区直接向业主分配公共收入。

以前物业公司管理公共场所的收入,账目比较乱,所以小区业主对自己的支出和开支并不清楚。业主与物业协商后,决定将小区整体公共收入交由业主管理,由行业委员会代为处理。

景俊园林行业委员会信息平台发布消息称:

去年行业委员会备案后,收回了小区内电梯大堂广告和部分公共场所租赁的经营权。截至今年9月30日,公共收入基金账户余额为233万元(存款20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小区内公共部位和场所产生的收入归所有人所有。因此,业委会会议决定将上述资金中的200万元返还给业主。

虽然每户只有200元,但主人很高兴第一次享受这种待遇。

专家:在电梯间、楼道等设置广告位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虹口法院民事庭法官曹艳梅表示,《民法典》物权编第17条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明确规定。

第271条规定,所有者对专有部分拥有专有权;享有共用、共同管理共用部位的权利。

第274条规定了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社区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共同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没有特别规定。

在实践中,它还包括以下领域,所有这些领域都应由社区所有者共同拥有。如果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在这些地方设置广告位,由此产生的收入也应该属于业主,共计33,354英镑

车库

停车位

屋顶平台(如果设置广告塔,必然会产生收益)

建筑物外墙(安装广告、牌匾、悬挂霓虹灯、支付使用费)

公共走廊

低楼梯

过道

电梯室

健身房

游泳池等

曹艳梅法官说,《民法典》从顶层设计上确认了业主的权利,业主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转让这部分的收益。

作为维护基金

联合分配

抵消所有业主的物业费等。

经营和收益向业主定期公开

变成一笔“明白钱”

此外,许多业主不了解社区公共利益,物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经常发生纠纷。

《民法典》规定:

物业公司必须定期披露业主的经营和收入情况,并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报告。

这意味着社区公共收入将不再是一个“愚蠢的账户”。

民法典明确规定社区公共收入归所有人所有,你明白吗?如遇到相关问题,请将此文发送至住宅物业及行业委员会查看!

来源:劳动新闻广州浦发

编者:常

标签: 业主 收益 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