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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5岁男不能要钱 打骂威胁爸爸!他的父母和嫂子杀了他

发布于:2020-12-31 被浏览:3278次

因为无法忍受25岁儿子频繁的威胁和索要钱财,赵与妻子和二儿子谈判,然后用锤子将他杀死。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本案涉案四人犯故意杀人罪,构成共同犯罪,四人均被判刑。

来自视觉中国的图片

25 岁男子被父母哥嫂合力杀死

今年9月17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赵等四人。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11月27日公开开庭。公诉机关称,赵与钱婚后育有三子,即赵A、赵B、赵c,赵与其妻与二子赵某某及其妻同居。2015年7月和8月的一个晚上,赵和他的第二个儿子赵和他的妻子在家里杀死了他们的第三个儿子赵C。为了掩盖犯罪事实,赵肢解了赵的尸体。当晚,媳妇孙谋和钱某一起打扫了犯罪现场。第二天一大早,赵某、钱某和二儿子赵某某处理了赵某某的尸骨。

庭审过程中,相关证人作证称,赵某兵2015年突然失踪,之前一直向家人要钱,也曾追到父亲赵。在孙谋、赵某某和证人高某某的聊天记录中,证实了孙谋曾说过赵某某被杀。

赵的妻子钱某和赵的二儿子自愿签署了一份供词,表达了他们的供词和惩罚。赵不反对杀死幼子并肢解其尸体,但主张不弃尸,不使用绞肉机。其他三人对涉嫌犯罪的事实无异议,请求从轻处罚。钱和赵次子的辩护人表示,本案系因家庭纠纷引起,被告人具有从犯、自白等法定减轻、减轻处罚情节,自愿认罪,承认处罚。受害人有重大过错,建议从轻处罚。赵的儿媳,也就是的辩护人,提出是从犯,并没有具体实施杀人,只是事后协助清理现场,主观恶性较小,效果也较小,表示自愿坦白从宽,建议缓刑。

四名亲人均被判刑,其中父亲被判无期徒刑

赵供认,他的小儿子赵C经常向家里要钱,他都给了。事发前小儿子让他在县城买一辆80万的车,两个门面,但是两个门面花了200万。赵说买不起,小儿子就打他。后来小儿子说只给五天,不买就杀全家。赵想了想,决定杀了他的小儿子。否则,这个家庭就不会有好的生活。他告诉了妻子和二儿子。

钱交待说,小儿子赵某某经常打骂父亲赵,赵某某二儿子的婚纱照被赵某某用刀划破,也给二媳妇孙的娘家造成了麻烦。赵想杀幼子,钱起初不同意。但你不杀小儿子,他就杀全家。杀了小儿子后,赵叫钱把地上的血擦干净。她不敢,就叫二媳妇孙下楼把地上的血擦干净。

赵的第二个儿子承认,杀死弟弟后,他的妻子和母亲一起收拾残局。

孙交待赵某C和赵某B吵架,赵某C跑到娘家骂她,把婚房的家具都砸了,婚纱照上的眼睛都被人用刀戳了。赵某C经常在大家面前骂赵某。正因为如此,赵某想杀赵某C .赵向她要了20片安眠药,叫她教训他一顿,并提出气杀赵某C,但都没有实施。事发前,赵某兵曾说,如果五天之内不买80万元的宝马轿车和200万元的门面房子,就杀了全家。案发当天,又是周五,赵某某大闹金钱。晚餐时,他的家人一起杀了他。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四名被告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一人,构成故意杀人罪。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指控正确,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共同预谋实施的犯罪行为,是共同犯罪,其中赵是主犯,其他三人是共犯。赵杀人、肢解、抛尸罪情节恶劣,犯罪后果严重,主观恶性大,人身危险性大,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从重处罚。它辩称,不倾倒尸体的情况与审判中发现的事实不一致,被法院驳回。至于辩护人提出的案件,是家庭矛盾导致的,受害人有过错或者重大过错。被害人向父母索要巨款,威胁要杀死全家,行为有过错,但不能构成刑法意义上的严重过错。辩护意见符合庭审中发现的事实并被法院采纳;事件发生后,孙表示悔过,没有再犯的危险。缓刑对他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利影响,可以暂缓执行。

最终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钱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赵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孙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文中当事人均为假名)

来源:现代快递/ZAKER南京

编辑徐晓阳

标签: 赵某 小儿子 次子